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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租房租金及租赁期限
根据《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县城执行2.5元/㎡/月,其中原来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2017年5月1日起 统一按2.5元/㎡/月的标准执行;乡镇执行2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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