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衡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投靠城镇地区父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四、申请迁入的地方属农村的,应当提交在《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拟迁入地的居住凭证; 五、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出生医学证明; 2.能够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5.有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能够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依法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 |
申请人 |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审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20个工作日完成。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