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解读
一、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谁?
答: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三、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非单一产权的物业,包括住宅(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独立产权的会所、商业性写字楼、储物间、车库、车位等),都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规定。
答:1、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交存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前,交存其未售及自留物业的维修资金。
3、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样交存?
答:业主凭购房合同到以下地点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房地大厦四楼402室(只刷银行卡)。
六、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应注意什么?
答: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到受委托的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交存,禁止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代收代交。交存物业维修资金时业主必须向交存网点索取《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若没有凭证,业主可拒交。同时可向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275597、8275513。
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1、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主体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及走廊通道等破损。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二次供水、智能化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围墙、大门、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八、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是什么?
答: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2、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使用方案须经受益业主表决同意。
联系电话:8275036(市维修资金中心资金使用科)。
九、如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业主决策,资金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进行。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
1、提出使用申请;
2、现场查勘并出具资金使用确认书;
3、受益业主签名表决;
4、公示;
5、审核备案;
6、组织施工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7、拨付工程款;
8、使用费用分摊。
十、物业项目应急维修如何申请使用?
答: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哪些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承担的维修改造费用;
2、因人为损坏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十二、哪些其它费用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答:与维修项目有关的招投标、审价、监理、检测等第三方费用可以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十三、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原则。
答:维修资金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由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