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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保倾斜政策
1、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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