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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衡南县2020城乡居民医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0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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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

  一、参保对象: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都要依法参保。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22年2月底。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320元)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320元(已缴纳的参保费中途不予退还)。

  (三)参保方式: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非我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县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也可在手机湘税社保APP上直接缴费。

  (四)困难群众缴费:由我县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孤儿)和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只需缴纳50%计160元/人,余下的50%由县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筹资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人员,不享受参保资助。

  (五)可中途参保的对象及缴费标准:9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1、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2、新迁入户口人员;3、复转军人;4、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5、未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6、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7、刑满释放人员;8、因劳动关系终止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9、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新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未参保的。第6、第9两种情形的需缴纳个人部分320元/人,其他情形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以上人员到县政务中心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期限:2022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住院补偿

  (一)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线:①一般乡镇卫生院为200元;②一级医院为(含中心卫生院)400元;③二级医院为600元。

  ◆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①一般乡镇卫生院为90%;②一级医院为80%;③二级医院为75%(其中中医医院为80%)。(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在本县外衡阳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400元、600元、12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90%、80%、75%、60%。除急诊抢救、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癌症、尿毒症、烈性传染病、红斑狼疮、罕见病外,未通过办理逐级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三)在本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500元至2300元不等;补偿比例为55%。

  (四)参保居民在衡阳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五)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同一般疾病标准。业务经办工作委托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承办:西渡、岘山、栏垅、演陂、库宗桥、金兰、井头、关市、樟树、板市、杉桥、长安12个乡镇(报案电话0734—6815818);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承办:樟木、集兵、岣嵝、石市、界牌、渣江、三湖、金溪、溪江、洪市、曲兰、大安、台源、界牌陶瓷工业园14个乡镇(园区)(报案电话0734—6813568)。意外伤害咨询、投诉电话0734—6653011。

  (六)住院分娩:平产最高限额补偿13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补偿1600元。高危重症孕产妇分娩住院费用按一般住院疾病标准补偿。

  (七)基本医疗封顶线: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线为15万元(含门诊补偿费用,不含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八)贫困人口医疗补偿待遇

  1、贫困人员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再对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

  2、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 50%(7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3、医疗救助政策:2021年年底之前暂按原医疗救助政策执行。2022年按省市新政策执行。

  4、特困人员住院程序:原则上就近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九)补偿兑付程序

  1、补偿兑付须提供的资料:①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农合卡双面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分娩还需提供《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新生儿父母结婚证;③住院补偿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2、补偿兑付程序:①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医院兑付。②因特殊情况,未在就诊医院兑付的,到县政务大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兑付。

  (十)不予补偿费用: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重复参保已在一方参保地报销的;⑤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港、澳、台、境外就医的;⑥政策规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五、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普通门诊:全年每人最高限额为600元,在医保基金中报销70%,设单日最高限额,定点的村、社区卫生室80元/天,乡镇卫生院150元/天。普通门诊定点原则上参保对象年初申请确定,未申请的以参保地默认。

  (二)“两病”门诊:高血压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60元/年、糖尿病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年,在基金中报销70%。“两病”患者就诊机构为乡镇卫生院或定点的村(社区)卫生室。“两病”患者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六、大病保险待遇:患者年度内住院,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起付线的,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3万元以内(含3万元)、3万元-8万元以内(含8万元)、8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按60%、65%、75%、85%的比例报销。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

  七、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转诊)办理流程:只要按“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三步,即可办理直接结算。

  (一)微信办理;

  (二)直接(或电话0734-6812198)到衡阳县政务中心办事第一大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三)办理时限:入院前或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734-6834688;参保信息:0734-6653015;特殊病种门诊:0734-6653001;异地结算0734-6812198、投诉举报电话:0734-6838508(衡阳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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