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户籍不限)的在嘉人员均须接种 (禁忌症者除外)。
8月10日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剂接种,9月15日前完 成第二针剂接种,以免给工作、学习、生活、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的新冠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各新冠疫苗接种点医生开具。
二、7月20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 银行、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学 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查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一律暂停外出学习、疗休养活动。
三、7月31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 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应接尽接”。
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 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2021年秋季开学,所有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报到时须查验家长或监护人新冠疫苗第二针接种凭据(禁忌症者除外), 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尽快前往就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新冠疫苗的接种。
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的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五、8月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 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政务大厅、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
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 原则上不允许出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需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外、用公筷” 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