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安远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但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五、缴费方式
全面推行电子方式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个人微信,“江西省税务局”、“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等微信或手机APP缴费平台为自己和为他人缴费。没有条件使用电子方式缴费的,可直接到全县各合作银行网点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安远县税务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安远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