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审核确认时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一、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
二、无住房,但有唯一一处商铺、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并将该非居住用途不动产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三、有大额存款且累计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能够提供自申请或者动态管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三级乙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该病种平均医疗费用酌情予以豁免;
四、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扶贫对象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