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公租房互换居住理由
1.为方便工作需要互换承租房的。
2.为方便子女就学需要互换承租房的。
3.为方便家人(限父母、子女或监护人,以下相同)照顾或者方便照顾家人需要互换承租房的。
二、互换限制
(1)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窗口受理互换房屋居住事项;
(2)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3)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4)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6)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