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8月16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5月31日起,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9月29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和三孩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标志着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省正式实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