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具体认证办法如下(任选一种):
(一)现场认证。
凡本地居住或虽在外地居住但每年至少返回一次的认证对象,可在指定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养老金资格领取证》就近到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或其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认证,由经办人根据现场认证情况登记台账。
(二)代理认证。
本地居住的认证对象,因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认证的,可由其亲友代办,但须提供当年街道(乡镇)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材料或社区(村、敬老院)出具生存状况证明(见附件2),并填写《代理人责任承诺书》,也可按异地认证办法认证。
(三)异地认证。
凡异地居住人员,须按《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证。
异地认证时,认证机构收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等材料后,须当场电话询问核对。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在认证表右上角签上“已联系XXXX(认证对象)、XXXX(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经办人),并进行了电话核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