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
(5)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7)刑满释放人员;
(8)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9)返乡创业农民工;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网络商户;
(12)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须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担保机构担保
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贷款金额: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经经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经办机构:
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