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三明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1.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予以审批。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市区管理部: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2.办理时间:市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30—5:00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办理不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