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需要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2021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医保费。2021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3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农村农业、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当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2021年9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认定及报送工作。对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由医保部门将新增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对于已参保缴费的减免对象,由医保部门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