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
企业职工:
(一)个人新增登记
⑴首次参保人员
①《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⑵闽人社文〔2011〕211号参保人员
①未参保一次性补缴人员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B、《按闽人社〔2011〕211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
⑵退保再参保人员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B、《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一式三份)。
⑶系统中无信息的已参保未退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B、《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一式三份)。
⑶数据中心内转移人员
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⑵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⑶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者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个人减员登记(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一式三份)。
城乡居民: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