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
◆补贴标准
根据企业招用的毕业生数量,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申请材料
1.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初审。企业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企业线上申请的,企业需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毕业生比对数据截图上传申报系统。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