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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人员名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6 11:21:16
The Beginning

  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含南山管委会)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居委会,对符合1978年至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至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1999年至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1978年至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且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上述人员身份及家庭信息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有3658户退役士兵家庭进行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为: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

  2、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3、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1、已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经过核查,现将符合本次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2902名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7日。在公示期内:

  1.对公示人员是否符合本次退役士兵范围及身份有异议的,可向人员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提出;

  2.对公示人员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异议的,可向人员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

  3.已填报《济南市退役士兵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表》,但因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而未出现在公示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可向人员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历下区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市中区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81271505

  槐荫区地址:北小辛庄西街59号 电话:87086036

  天桥区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历城区地址:山大北路87号 电话:88112890

  长清区地址:清河街1826号

  南山管委会地址:柳埠街道历城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 电话:88112756

  附件:

  1.历下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2.市中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3.槐荫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4.天桥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5.历城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6.长清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

  7.南部山区管委会住房困难退役士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人员

THE END

TAG:住房  条件  人员  士兵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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