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范围
所辖参保职工、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职工出国定居,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申请材料
1.出国定居:
(1)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有效证件;
(2)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书面申请。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件材料。
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申领待遇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3)管理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可网上下载);
(4)《在职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养老个人账户继承预录表》(可网上下载)。
*2000年前参加工作或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
3.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继承资格证明》(可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由管理单位(或继承人、申请人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申请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经办机构对材料审核无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参保职工死亡的:生成打印《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2. 退休(退职)职工死亡的:生成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继承额审批表》;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3. 出国定居的:生成打印《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申请人核对相关信息无误签字确认;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办理时间
市社保中心: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公布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业务不收费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