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均需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免疫接种后,定点机构发放全市统一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服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划分限制,全市饲养的犬只均可在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全市共公布166家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
烟台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公示(备案)信息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