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申请公告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自2021年5月27日8:00起,全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试点事项
1.结(离)婚登记。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特殊情形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方式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四、证件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继续按照各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政策执行。
拓展阅读:
临沂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指南
预约入口:山东省民政厅官网(点此进入)
预约流程
第一步:打开“山东省民政厅”官网
第二步:往下滑动,找到“便民服务”中的“我要预约婚姻登记”,点击进入页面
第三步:未登录过用户,系统将提示登录并自动跳转页面
第四步: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关闭”
第五步:输入账户后点击“个人登录”
注意:如果没有注册过,可以点击“立即注册”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账户注册即可
第六步:进入预约界面,点击“结婚登记”
第七步:阅读预约须知,点击“我要预约”
第八步:阅读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协议,并点击“同意”
第九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步:上传资料并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根据提示选择婚姻登记机关,选择日期和时间段即可完成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