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临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览
第一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注意:
1)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2)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现场鉴定的,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作人员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确认,并组织签到。
专家组听取工伤职工的陈述,现场查阅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对被鉴定人进行询问和临床检查。
第四步: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专家组根据职工工伤认定的受伤部位和伤情,结合病历材料及现场体检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表》。参加鉴定的专家签署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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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中止鉴定程序:
1)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现场鉴定的;
2)专家组认为需要补充完善医学检查、检验及病历材料或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的;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尚未相对稳定需要继续治疗或观察的;
4)影响专家提出鉴定意见的其他情形。
注意:中止情形消失后,经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注意:当次鉴定终止情形消失后,经工伤职工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重新计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