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按规定应在我市办理衔接手续领取待遇的人员可以申请衔接城乡养老保险。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1)如何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申请条件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待遇计发
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衔接手续的申请。
(2)如何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待遇计发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衔接手续的申请。
》》》重复参保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下同)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