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注意: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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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平邑于2009年12月、沂水和费县于2010年10月开始新农保试点,我市2011年7月两项制度全覆盖):
1)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2)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缴费时间】
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政府补贴】
(一)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4%,县区级财政承担16%。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单独核算补助比例。
(二)缴费补贴
1)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即补。
2)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
4)缴费补贴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三)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级财政承担80%,县区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