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补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优先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定向招聘:
淄博市对退役回淄博的从淄博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市及区县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预留不低于当年度退役回淄博且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20%作为定向招聘计划。
4.学业便利: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④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升学优惠:
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②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