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医保共济给家人没有每月固定金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医保余额都可以转给家人。
南京医保共济政策
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条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提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二、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三、支持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