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87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46元。工伤保险实行浮动缴费比例,按行业分为一类至八类,费率分别为0.2至1.9%,全部由单位缴纳;2018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最新要求,该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降低后工伤保险费率执行0.1%至0.9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2021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基数缴纳,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基金征缴窗口即可办理。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依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已停止以个人身份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务必每年按时缴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市政府依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目前已实行税务代收,请关注税务小程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