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济宁异地就医政策(济宁市医保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0 15:57:52
The Beginning

  2022年1月1日起,济宁市正式全面实施我省简化异地就医新政策!您在异地就医时将会更省心、更便捷!

  一、异地就医备案时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备案制),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时不需再办理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如在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均不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直接前往就医地可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三、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范围和数量不再限制

  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联网结算,其中:普通门诊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并联网报销。

  四、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标准进一步明确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院垫付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待遇

  我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不得取消)。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

  1.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2.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六、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更便捷更多样

  1.线下办理:

  通过我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站以及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通过窗口渠道办理,可在《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上签字,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2.线上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为他人备案)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自助备案。

  省内跨市长期居住人员,目前可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办理承诺备案;等省内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上线小程序后即可实现自助备案。

  通过掌办网办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在提交时要勾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THE END

TAG:异地  门诊  医保  人员  医疗机构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