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入: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市: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出:职工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四、所需要件
无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