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基本条件:
初中学校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必须是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类别、条件及录取顺序: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即户籍、房产、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原则录取。所有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签订《金乡县中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
1.户房一致。在城区有产权明确的自有住房和城区户籍。
2.老城区户籍。指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具有2008年12月底以前城区第一派出所或第二派出所的户籍。“空挂户”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祖(外祖)父母城区有法定产权住房。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祖(外祖)父母城区有法定产权住房,须提供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
4.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的。
5.积分派位。城区有法定产权住房及进城务工随迁(含有工作单位、经商、灵活就业等)子女申请学位的进行积分,由高分到低分,并结合相关接受学校学位实际情况进行录取派位。当报名申请学位数等于或小于学校招生学位数时不再积分,当报名申请学位数大于学校招生学位数时采取积分派位的办法。
6.特殊人群。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户口本,向县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教体局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入学,按文件要求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