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凡是县部门之间能够共享的数据资料,家长在网上报名时仅需填写规范的证件、合同编号和水电气暖的交费账(户)号即可,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调取、审核。
1.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具有2008年12月底以前城区第一派出所或第二派出所户籍的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空挂户” 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2.户房一致的。在城区购房入住并落户的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的)不能作为报名依据(涉及房产的,下同)。
3.城区购房的。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本等材料。
4.城区“回迁房”。城区“回迁房”子女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上房通知书,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5.购买“回迁房”的。购买“回迁房”(含二手房)子女入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房产产权的材料、户口本等。
6.外来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凭证、户口本等材料。
7.外来经商(实地正常经营)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户口本、租房合同等材料。实地正常经营情况,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8.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户口本,向县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公安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公安人员名单以市、县政府提供的名单为准,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户口本,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10.其他情况。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人才等子女的入学,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