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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校招生迁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由学校向驻地派出所统一申报
二、办理材料:
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录取新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当在入学年度,由学校向驻地派出所统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注:省内生源持居民户口薄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省外生源持户口迁移证。学生在省内院校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的,凭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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