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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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功能暂时仅限泰安市户籍人口使用,申请人使用本功能无法开具的,请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2.该证明电子版与线下开具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请注意妥善保管此证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证明丢失和信息泄露,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3.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必须保证证明实际用途与申报填写内容一致,否则此证明无效,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如符合开具条件,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5—10分钟后,点击本服务平台右下角“个人中心”——“我的证明开具”中查看。
5.本证明采用电子验证方式,附带“泰安市公安局”水印,加盖“泰安市公安局电子证明专用章”。如需核实真伪,请使用微信扫描证明左下角二维码进行验证。
6.本证明有效期为15天,同一事项请勿重复开具。
7.本功能由泰安市公安局开发,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公安局。如有问题,可直接点击本服务平台首页右下角“个人中心”——“联系我们”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