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的方式,送达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