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抚恤金标准表(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TAG:军人 抚恤金 伤残 遗属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