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政策
1、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政策内容: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对象: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办理渠道: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2、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适用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以来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经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