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
依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规定,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政策时限:
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有效证书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2)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渠道:
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方式:
0538-69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