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退役金
根据《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文件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咨询方式:
电话 ☞0538-12345
网址 ☞点我咨询(登陆后即可咨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