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民恢复户口办理
事项名称:公民恢复户口
1.国外、港澳台回来定居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国外、港澳台回国内定居
办理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单位聘用证明; ③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定居证,或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2.加入中国籍落户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申请加入中国籍后回国内落户
办理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单位聘用证明; ③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证件。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3.失踪人员寻回恢复户口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失踪人员寻回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①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②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4.刑释解教落户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刑释解教人员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①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②刑满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律文书;③原户口注销调查核实材料。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5.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
办理材料:①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此机构首次登记);②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③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单位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