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逾期换证
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逾期未满一年,仍可按正常手续换证
2、逾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注销可恢复状态,重考科目一
3、逾期超过三年,注销驾照,重新考取
注意:
第七十七条第八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的。因没提交身体证明造成的“注销可恢复”,不需要考试,直接在业务窗口办理。“注销”状态下重考驾驶证,不学直接预约考科目一、二、三。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年审、提交身体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