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0年度以来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2020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依据《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19号)规定办理。
(四)责任科室
市就业办就业指导科、就业创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538-6718019 0538-6718069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