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拓展: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一方面给参保人多增加了一份医保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会给财政增添压力,造成补助的浪费。
《意见》要求,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