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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案例分析)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18:13:57
The Beginning

  案例一:

  张三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A公司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2013年1月因个人原因从公司主动辞职。八个月后,张三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并于 2019年1月因合同到期再次失业。请问: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2)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3)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多久?请说明理由。

  解答: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三在A公司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申领条件。

  (2)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张三在B公司是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的,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因此,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享受期限是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张三在A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年,在B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年,合并计算为10年。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张三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案例二:

  赵某为某企业职工,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5年。李某为赵某表弟,在某企业上班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2年。2019年5月,赵某和李某同时考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2019 年 10 月,赵某约同李某一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请问李某和赵某都符合申领条件吗?请说明理由。

  解答:

  在此案例中,赵某、李某都符合申领条件。

  主要理由: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 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上限标准申领补贴。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激励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及以上。职工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本题中,李某、赵某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已参保缴费满12个月,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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