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电子化转籍
2020年公安部交管局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
适用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人申请办理转籍登记。不适用机动车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和所有摩托车(包括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的网上转籍,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申请方式
1.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3.通过转入地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互联网平台申请途径:使用手机端登录“交管12123”APP完成申请或电脑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此进入)完成申请。
以“交管12123”APP申请为例:
登录"交管12123"APP后,进入【机动车业务】版块→点击【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按提示操作,完成申请。
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