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八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附件:结婚登记告知单
三、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军人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5.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6.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现役军人提供)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军人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5.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6.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现役军人提供)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港澳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港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港澳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港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台湾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台湾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华侨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华侨本人有效护照;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华侨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华侨本人有效护照;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6.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外国人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外国人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外国人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外国人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6.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婚姻登记告知单》、声明书、诚信确认书、友谊提示。
2.申请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在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的婚姻登记处受理;
4.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告知结果,发放结婚证。
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注:无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 0631-5213235
文登区婚姻登记处 0631-8466972
荣成市婚姻登记处 0631-7580217
乳山市婚姻登记处 0631-6653740
临港区婚姻登记处 0631-5551176
七、办理地点: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 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
文登区婚姻登记处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B座
荣成市婚姻登记处 荣成市观海中路18号
乳山市婚姻登记处 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临港区婚姻登记处 临港区江苏东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