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按照省公布的缴费基数范围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暂按照3746元~18726元的上下限范围执行。
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四、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五、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