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职工。
三、政策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四、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按照“辖区内中(终)止、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流程办理后,参保人到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注销社会保障卡。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市直:胶州路7号一楼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社保大厅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一楼3-5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社保大厅12-15号窗口;
经区: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3-9号窗口;
临港区:江苏东路15-1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一楼22、23、24号窗口。
2.网上办理:
省内转移继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省外转移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间邮寄纸质材料。
登录“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
七、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出。
1.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或提取手续。
八、办理时限
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办理:
市直:胶州路7号一楼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社保大厅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一楼3-5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社保大厅12-15号窗口;
经区: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3-9号窗口;
临港区:江苏东路15-1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一楼22、23、24号窗口。
2.电话查询:
市直5190857;环翠5201760;经区5981687;高区5629010;临港5551201;文登8473379;荣成7595931;乳山6637075。
十、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80038;高区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3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