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在居住地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参保人按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医疗参保人按我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2、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或异地急诊备案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予以报销:职工医疗参保人按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医疗参保人按我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3、其他情况入院(2020年8月1日以后)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注: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注: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