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非联网)
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按规定办理各项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1号)。
办理条件
按规定办理职工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审核报销。资料齐全,正常参保缴费,符合享受待遇的政策规定。
申办材料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专章。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责任划分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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