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4 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 号)。
四、申请主体
从事灵活就业并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4.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5.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8.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9.无正当理由 3 次不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上岗以及拒绝接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办事流程
1.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 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如实准确填报信息-提交申请-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2.线下:申请人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或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八、领取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并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市本级:0631-5190912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980456
荣成市:0631-7571538
乳山市:0631-6651926
高 区:0631-5682099
经 区:0631-5985715
临港区:0631-5581837
南海新区:0631-8963812
2.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二、办理地点
市本级:环翠区胶州路 7 号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环翠区:环翠区海裕城E座 2 楼 环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文登区:文登区世纪大道 84 号 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荣成市:荣成市府西路 178 号 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乳山市:乳山市深圳路 108-7 号 乳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高 区:高新区抚顺路 1 号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经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 66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临港区:临港区江苏东路 20 号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南海新区:文登区世纪大道 84 号 文登区人社局服务大厅- 南海新区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