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
目前,我市先行在市直和文登区试点开展工伤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试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为威海卫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即工伤参保职工住院不必先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参保职工特指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参保职工),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后,可在协议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救治医院,出院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联网结算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及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须在职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快速报案。
定点医疗机构初判其符合“工伤”的,进行工伤住院登记,并上传至参保地的经办机构。
参保地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和住院登记信息后,组织快速认定、审批、数据共享等工作。
医疗机构接收到审批反馈信息后,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对受伤职工进行管理和治疗。
出院时,该职工发生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含门诊或住院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导致疾病的医疗费、康复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
THE END